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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四)企业应当按规定确定年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或单位以及重要资产,应当认真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

  八、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真实、充分地披露和分析说明。

  (一)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应当详实、准确,企业应当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以及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报表附注的审核工作,确保附注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二)企业应当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认真组织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作重点说明,以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九、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无法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涉密、境外等特殊子企业或单位,经备案核准,可由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

  (一)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报表中其他指标数据按有关要求进行复核并专项说明,同时按规定出具管理意见书,并对调整事项进行说明。

  (二)企业内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密企业或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对境外子企业会计制度与政策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以及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报表项目转换的规范性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三)承担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集团合并报表的过程中,要对事业单位、基建单位、金融子企业报表项目转换的规范性,以及境外子企业会计制度差异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复核,以提高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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