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润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4家驻港澳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本套报表要求填报2005年度财务决算,并按照国内《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报表差异进行调整。
六、特殊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以统一会计政策,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制度与政策编报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二)企业所属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金融子企业以及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分别参照《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5]253号)、《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5]251号)与《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4]235号)要求,进行报表项目转换,填报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金融子企业还需填报补充指标表中相关信息。
七、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是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反映,是国资委开展业绩考核、综合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现行制度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企业应当将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充分抵销,按规定对会计制度与政策差异进行调整,自下而上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二)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分别纳入各方合并报表。
(三)境外子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和会计结账日应当与企业总部调整一致。报表资产类项目汇率折算,按照200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买入与卖出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其中实收资本按照人民币与相应币种的历史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报表损益类项目汇率折算,按照2005年1月1日和200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买入与卖出中间价平均值折算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