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常州格林电力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27号)
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报告》(〔2005〕质字第01号)收悉。
依据《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04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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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设备│核安全级别│抗震│结构型│环境温度│规格尺寸│载荷等级│制造活动范│备 注 │
│别 │名称│ │类别│式 │ │ │ │围及 │ │
│ │ │ │ │ ├────┼────┼────┼─────┤ │
│ │ │ │ │ │(℃) │(mm) │(KN) │完成形式 │ │
├───┼──┼─────┼──┼───┼────┼────┼────┼─────┼─────┤
│支承件│阻尼│1、2、3级 │抗震│液压阻│ 5~50 │ 40 │ 16 │根据制造技│外协项目:│
│ │ 器 │ │Ⅰ类│ 尼器 │ │ │ │术规格书的│ │
│ │ │ │ ├───┤ ├────┼────┤要求,按照├─────┤
│ │ │ │ │(非焊│ │ 63 │ 48 │认可的施工│1.表面处 │
│ │ │ │ │接结构│ │ │ │图纸和技术│ 理; │
│ │ │ │ │ ) │ │ │ │条件进行制│ │
│ │ │ │ ├───┤ ├────┼────┤造直至设备├─────┤
│ │ │ │ │ │ │ 80 │ 80 │总成,包括│2.热处理 │
│ │ │ │ │ │ │ │ │完成所有检│ ; │
│ │ │ │ ├───┤ ├────┼────┤验和试验项├─────┤
│ │ │ │ │ │ │ 100 │ 120 │目。提供最│3.理化检 │
│ │ │ │ │ │ │ │ │终产品及质│ 验; │
│ │ │ │ ├───┤ ├────┼────┤量证明文件├─────┤
│ │ │ │ │ │ │ 125 │ 200 │ 。 │4.额定载 │
│ │ │ │ │ │ │ │ │ │荷大于5吨 │
│ │ │ │ │ │ │ │ │ │的动态性能│
│ │ │ │ │ │ │ │ │ │ 测试。 │
│ │ │ │ ├───┤ ├────┼────┤ ├─────┤
│ │ │ │ │ │ │ 160 │ 320 │ │ │
│ │ │ │ ├───┤ ├────┼────┤ ├─────┤
│ │ │ │ │ │ │ 200 │ 5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