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25号)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一机司字〔2005〕第019号)收悉。
依据《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01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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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设 施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核安全│制造活动范围 │备 注 │
│ │ │ ├───┼───────────┤ │
│ │ │ │级别 │及完成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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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We │堆内构件 │堆内构件 │3级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外协项目: │
├───────┤ │ │ │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
│压水堆核电厂 │ │ │ │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1.筒体的卷板 │
│ │ │ │ │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焊接、热处理│
│ │ │ │ │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及无损检验; │
├───────┼───────┼─────┼───┤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
│65MWe │堆内构件 │堆芯 │1级 │件。 │2.径向支承件 │
│ │ │ │ │ │表面钴基合金堆│
│ │ │ │ │ │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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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验快堆 │ │支承结构 │ │ │3.渗铬氮化和 │
│ │ │ │ │ │电镀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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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运机 │3级 │ │4.驱动轴热处 │
│ │ │ │ │ │理和齿轮高频淬│
│ │ │ │ │ │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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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换筒 │3级 │ │5.弹簧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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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e │堆内构件 │金属 │3级 │ │6.深孔加工。 │
├───────┤ ├─────┤ │ ├───────┤
│高温气冷实验堆│ │堆内构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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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We │控制棒 │耐压壳体 │1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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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堆核电厂 │驱动机构 │驱动机构 │3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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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e │控制棒 │控制棒 │1级 │ │ │
├───────┼───────┼─────┤ │ ├───────┤
│高温气冷实验堆│驱动机构 │驱动机构 │ │ │ │
├───────┼───────┼─────┼───┤ ├───────┤
│ │吸收球系统落球│装置封头 │1级 │ │ │
├───────┤装置 ├─────┼───┤ ├───────┤
│ │ │球筒、阀头│3级 │ │ │
├───────┤ ├─────┤ │ ├───────┤
│ │ │穿管等 │ │ │ │
├───────┼───────┼─────┼───┤ ├───────┤
│ │燃料元件装卸系│过球装置 │1、2级│ │ │
├───────┤统过球装置 ├─────┼───┤ ├───────┤
│ │ │提升器 │3级 │ │ │
├───────┤ ├─────┼───┤ ├───────┤
│ │ │碎球分离器│3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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