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各地要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本地区重点媒体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3、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推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地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要统一执法标准,整体推进整治进度,联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介、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组织各地开展整治工作互查等方式,实地督导,加强对各地查办医疗广告案件的指导协调,解决问题,促进落实。
(二)强化标本兼治措施,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
1、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各地要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2、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各地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
3、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体系。要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督促媒体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各地要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三)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
1、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地要将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党委宣传、监察、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医疗广告整治中发现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落实,并跟踪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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