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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级党委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公安、监察、纠风办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整规办《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决定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在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一)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是2005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延续和深入,是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十一部委联合整治任务和要求,巩固成果,扩大战绩,努力实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目标和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任务的重要举措。
  (二)以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做证明的行为;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行为,以及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整治的目标是:通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使集中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过渡到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为广告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创造条件。
  二、整治措施
  (一)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加大惩治力度。
  1、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打压违法广告反弹势头。经过前一阶段整治,严重违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医疗广告蔓延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但一些地方广播、电视“非黄金时段”的违法医疗广告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一些报纸的违法医疗广告也有所反弹。各地要在上半年集中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案例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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