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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加强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确保“两节”期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等节日用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节日特点和各地实际,突出重点,着力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抽查力度。一是重点抽查爆竹类、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升空类、造型玩具类、喷花类等消费者广泛欢迎但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二是重点抽查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钾等易燃易爆药物。三是重点检查引火线引燃时间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防止由于火线过长过短、不符合标准,造成烟花使用人员误伤。四是重点检查产品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是否齐全、规范。五是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企业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要责令停产。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对质量低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责令企业收回已售出产品。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产品一律不得流向市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产品常识,保证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安全燃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喜庆祥和的节日。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各项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安全。一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受理企业申请,认真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同时,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距离等。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要依法严惩,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二是对已经结束发证的部分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要根据总局的公告要求,积极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加大对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无论由何种原因引起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均应当按照总局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凡发现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总局将予以通报并按照国务院及总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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