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各地要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尚未达到8%的地区,要统一提高到8%。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记录,认真清理审核个人账户数据,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
六、做好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经国务院批准作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地区,要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归集、管理、运营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记账到人。东北三省要继续做好做实个人账户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注意总结试点经验。
七、深入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按照部里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绩,宣传实施《决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帮助职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自觉地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大力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内容多,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必须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部里将分别举办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做实个人账户培训班,对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决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是维护广大职工养老保险权益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协调和议事作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保证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