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各地要把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在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的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开展食品经营者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放心消费城市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真正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二是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各地要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并把监测作为监管食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各级工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三是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要在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按照总局下发文件的要求分类监管,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以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各地要把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作为对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在巡查、检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确保不合格食品规范及时有效退市。在退市过程中,要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5.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各地要把查办违法案件作为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认真清理积案。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行政诉讼的监督。要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质检、卫生等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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