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加大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力度,为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加强调研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质量,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申请的审查进度。要加强与农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提高农业经济组织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能力,共同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工作,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流通领域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好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对达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诉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
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民增收,需要有各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服务功能完善的市场体系予以支撑和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活跃繁荣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要根据农村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
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和对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