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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要进一步加大粮食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经营、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棉花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鲜茧资格准入,清理整顿蚕茧流通市场,维护蚕茧流通秩序,保护蚕农利益。
  六、积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向纵深调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以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要做好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登记注册,鼓励支持现有个体私营企业做大做强。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有关政策性规定,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并建立备案制度,对其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要通过发挥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发展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七、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大力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积极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继续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龙头企业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努力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大力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商一体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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