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严厉打击制作、发布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是推动农业发展、繁荣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能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能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农民的增收”的指示精神,积极履行“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职责,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示范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渠道,将农村经纪人的作用、法律地位、农村经纪人的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宣传到乡村,树立守法、守信农村经纪人典型,扩大农村经纪人的影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的调查研究,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
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展“订单农业”是当前促进农产品流通、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合同管理手段,支持“三农”的具体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稳步推进“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的职能,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经纪定单合同文本;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蚕茧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维护正常粮食、棉花、蚕茧的流通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