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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费用收缴及管理办法

  15.秘书处日常开支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
  16.经主任或副主任委员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会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保标委委员会是保标委会费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批准保标委的年度预算和审定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 保标委秘书处负责保标委经费的日常管理,保标委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不得挪为他用。会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保标委财务挂靠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部门代管,但应单独核算,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保标委的经费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年度经费使用的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需经保标委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 秘书处负责编制保标委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计划内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费用支出必须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年终提交保标委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经保标委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计划内经费使用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授权秘书长审批。
  第十七条 计划外的费用支出达5000元(含)以上的,由秘书长报请主任委员批准后方能实施,并由秘书处记入年度费用决算报告,年终提交保标委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与保标委工作有关的计划外支出,5000元以下的,可由主任委员授权秘书长审批,但需由秘书处记入年度费用决算报告,年终提交保标委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 各项经费支出需要有合法的会计凭证,并且必须由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报销。咨询服务费用、人工费用,须有收款人签字。
  第二十条 保标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收支情况等,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第六章 保标委与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有关问题的划分

  第二十一条 保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简称中保协,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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