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明确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标准,提出建设规划。推广一批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经验,引导和推动各地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增加投入,切实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300个左右县级职教中心,努力把它们建设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19.启动“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即“职业教育千百计划”。研究提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标准,制订遴选和评估办法,推动并指导各地做好本地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规划。遴选100所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试点,使这些学校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资源共享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
20.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提出计划实施方案。制定下发《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制度,研究提出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的措施和办法。继续推进职教师资基地的建设,开展以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骨干教师、紧缺专业师资、农村和中西部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训项目。继续实施好“中德职教师资进修项目”、“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和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制订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专业性的国家“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探索高职师资培养的有效途径。
六、探索发展职业教育的新机制
21.大力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推动各地各行业在整合和重组职业学校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区域性或专业性职教集团,开展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职教集团内同时举办中高职教育的,要按层次分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导和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各地确定一批公办职业学校开展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
22.研究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意见》,研究提出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的办法,研究制定从根本上有利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政策举措。研究规范和解决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3+2”办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控制规模,严格质量管理。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全面推进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