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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通知

  三、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各单位要在学习、宣传《条例》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一要对照条例,结合质检工作实际,修改和完善各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实施方案,把重点放在快速反应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上,保证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的指挥体系。三要进一步强化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报告系统,确保疫情及时、准确、快速上报。四要提高预警防患能力。要加强动物疫情尤其是境外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提高预测预报能力,防患于未然。五要做好必要的防控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供给。要把防控物资储备列入年度预算管理,实行平战结合、科学储备,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六要加强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基本建设,合理规划,加大对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实验室、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夯实质检部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工作基础。
  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充分认识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持久性,找出当前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指挥系统、队伍建设、防控设施等方面,统筹规划,逐步完善,使质检系统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防控工作需要。
  四、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一要强化对外防堵工作,防止境外禽流感疫情传入。二要加强对内防控,防止国内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加工环节和出口。三要加强防控物资的质量监督,加大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防控物资的打击力度。四要继续做好清查肉类冷库、打击肉类非法入境活动。五要加强对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努力扩大出口。六要加强口岸卫生检疫,防止出入境人员感染禽流感。
  五、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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