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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泰新鲜蔬菜、熟制禽肉、泰输华鳄鱼肉卫生议定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泰新鲜蔬菜、熟制禽肉、泰输华鳄鱼肉卫生议定书的通知
(2005年11月28日 国质检食[2005]44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5年9月,中泰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新鲜蔬菜卫生和植物要求议定书》(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泰王国农业合作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熟制禽肉的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附件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中国从泰王国输入鳄鱼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附件3),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中泰进出口新鲜蔬菜问题
  各局要按照议定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输泰新鲜蔬菜种植基地的备案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实验室等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2006年3月22日议定书生效后我输泰新鲜蔬菜和泰国输华新鲜蔬菜能快检快放。
  二、有关中泰进出口熟制禽肉问题
  由于中泰双方尚未就议定书涉及的兽医卫生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确认,也未相互开展出口熟制禽肉企业的卫生注册工作,有关注册企业名单和兽医卫生证书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另行下发。
  三、有关泰国输华鳄鱼肉问题
  由于中泰双方尚未就议定书涉及的卫生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确认,待总局与泰方共同确认后再另行下发。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新鲜蔬菜卫生和植物要求议定书(英文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熟制禽肉的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英文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中国从泰王国输入鳄鱼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英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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