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体系建设
1.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制定信息技术领域专业科目培训大纲,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教材库和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源,与各省市信息产业、人事部门紧密结合,以大中专院校、社会办学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为依托,按照人事部的总体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由“653工程”办公室对相关施教机构进行教育质量评估认定,建设一批高质量、示范性、社会化的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基地。
3.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653工程”办公室将依托“中国IT人才远程教育网”,建立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信息化服务平台。运用各种网上手段开展网上远程学习、登记、交流和查询服务等活动。
(四)经费保障
1.人事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对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支持,每年在信息技术领域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人事部整体规划,提供一定经费支持。信息产业部现有继续教育和培训专项经费向“653工程”重点倾斜。
2.列入“653工程”范围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653工程”项目倾斜。
3.有关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能以“653工程”名义举办盈利性培训,所有收费培训项目须上报“653工程”办公室审批,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1.信息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包括“653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累计要求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2.鼓励信息技术领域相关单位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培训的情况作为职业能力考核的内容,并和人员的岗位聘用与工作使用结合起来。
3.“653工程”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在“653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五、实施步骤
“653工程”实施过程中,办公室每年要制定当年的具体项目计划,报请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认定后由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6年)
下发实施办法,组建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委员会和“653工程”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等高级研修班和集成电路、软件、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数据库等5门专业培训课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