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31日 国质检法函[2005]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加强
《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
《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号令《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修订,
《办法》将商品条码的管理范围由原来单一的对零售商品条码的管理,扩展为包括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代码和条码标识在内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的管理,同时增加了对商业企业应用商品条码的管理、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管理以及对商品编码信息的通报要求等方面内容。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条码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它将进一步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应用,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领会
《办法》的立法目的和重要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严格依法行政。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