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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6]5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初稿)〉的报告》(中疾控报卫发〔2005〕505号)收悉。我部对该程序作了适当修改,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批准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请你们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审查收费,审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央财政本级支付。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


  1 工作范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技术机构负责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
  1.2 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申请受理、现场考核和评审意见的汇总上报。
  2 工作部门与职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所”)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职业卫生)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的申请、受理、现场考核和评审意见的汇总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以下简称“辐射安全所”)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放射防护)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申请受理、现场考核和评审意见的汇总上报。
  2.1 资质审定工作采取审定负责人制。审定负责人负责资质审定工作的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所资质审定的管理制度。
  (2)审查现场考核专家组人选。
  (3)审查技术评估上报资料。
  2.2 职业卫生所指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部,辐射安全所指定放射卫生防护室(以下简称“审定组织者”),分别承担本所负责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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