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总局要求,积极做好境内禽流感防控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养殖源头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确保出口注册和备案饲养场不染疫。二是切实监管好生产加工企业,确保熟制加工工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杜绝因熟制不彻底导致国外检出禽流感病毒的问题发生。三是加强出口前的检测把关,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在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总局将继续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努力争取恢复我国禽类及其产品的出口。
(二)加强内地供港澳活禽和冰鲜、冷冻禽肉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供港澳食品安全。一是认真做好供港澳注册和备案饲养场的疫情防控和监测工作,监督和指导饲养场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正确保存和使用疫苗,确保免疫效果。加强防疫消毒,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二是加强供港澳前的禽流感检测把关工作,适当增加抽样检测比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确保供港澳禽类及其产品的安全卫生。三是保持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争取工作的主动。广东、深圳、珠海三个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指定专人,每周一就上周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情况向总局报告(内容包括种类、批次、数量和疫情情况)。近期要对所有注册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四、完善预案,加强保障,防止人间禽流感发生
(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积极组织对《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出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和《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的演练,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与控制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出入境检验检疫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方案,“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把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低。
(二)各单位要储备充足的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所需的消毒、检测、防护等设备和试剂等物资。要继续加强禽流感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的研究,探索快捷、准确、经济的检测方法,完善检测技术。坚持平战结合,进一步加强口岸检疫查验设施的建设,完善体温检测和临时隔离等装备和设施的准确有效。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来自禽流感疫区入境人员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病人控制、通风消毒、疫情报告、自身防护、宣传教育八项制度,切实落实五个不漏、五个到位和五个及时的要求,发现疑似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实施日“零”报告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直属局要每日向总局禽流感防控办公室进行“零”报告,遇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