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5年10月26日 国质检办[2005]38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针对当前禽流感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最近又召开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会议,深入分析疫情形势,进一步部署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国务院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总局的部署,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杜绝境外禽流感疫情传入
(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进境禽类和禽类产品尤其是肉类的检验检疫工作。一是严格检疫审批,密切关注国际禽流感疫情动态,对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国家或地区,要立即暂停受理进境禽类产品检疫许可证申请,已经发放的许可证自动作废。二是加强预检把关,切实做好经港中转肉类产品的查验工作,杜绝疫区、走私产品流入内地,中检公司要严把“四原”关(原证书、原货柜、原铅封、原货物),杜绝非法进境。三是加强进境查验和禽流感检测,提高检出率,确保把关的有效性。四是提高真伪证书的识别能力,减少疫区肉类产品非法进境的可能性。
(二)继续加强肉类冻品存放冷库的清查整顿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冷库清查行动,对辖区所有冷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有非法入境的疫区禽肉类产品。凡发现存有疫区禽肉类产品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对肉品冷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4]44号)要求,立即封存冷库,监督销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补位,防止工作脱节。
(三)严加查验来自有疫情国家和地区的货物、运输工具、旅客携带物品和邮寄物品,采取人、机、犬多种手段进行查验,杜绝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边境省区是防控工作重点,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边贸、边民互市和边境线地区的监管,坚决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从周边国家传入。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工作,努力扩大我国活禽类和禽类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