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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
  一、国家邮政局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自2005年起,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合并纳税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合并纳税名单

┌──┬───────────────────┐
│序号│        企业名称        │
├──┼───────────────────┤
│ 1 │       北京市邮政局       │
├──┼───────────────────┤
│ 2 │       天津市邮政局       │
├──┼───────────────────┤
│ 3 │       河北省邮政局       │
├──┼───────────────────┤
│ 4 │       山西省邮政局       │
├──┼───────────────────┤
│ 5 │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     │
├──┼───────────────────┤
│ 6 │       辽宁省邮政局       │
├──┼───────────────────┤
│ 7 │       吉林省邮政局       │
├──┼───────────────────┤
│ 8 │      黑龙江省邮政局      │
├──┼───────────────────┤
│ 9 │       上海市邮政局       │
├──┼───────────────────┤
│ 10 │       江苏省邮政局       │
├──┼───────────────────┤
│ 11 │       浙江省邮政局       │
├──┼───────────────────┤
│ 12 │       安徽省邮政局       │
├──┼───────────────────┤
│ 13 │       福建省邮政局       │
├──┼───────────────────┤
│ 14 │       山东省邮政局       │
├──┼───────────────────┤
│ 15 │       江西省邮政局       │
├──┼───────────────────┤
│ 16 │       河南省邮政局       │
├──┼───────────────────┤
│ 17 │       湖北省邮政局       │
├──┼───────────────────┤
│ 18 │       湖南省邮政局       │
├──┼───────────────────┤
│ 19 │广东省邮政局(含深圳市、珠海市邮政局)│
├──┼───────────────────┤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局     │
├──┼───────────────────┤
│ 21 │       海南省邮政局       │
├──┼───────────────────┤
│ 22 │       重庆市邮政局       │
├──┼───────────────────┤
│ 23 │       四川省邮政局       │
├──┼───────────────────┤
│ 24 │       贵州省邮政局       │
├──┼───────────────────┤
│ 25 │       陕西省邮政局       │
├──┼───────────────────┤
│ 26 │       云南省邮政局       │
├──┼───────────────────┤
│ 27 │      西藏自治区邮政局      │
├──┼───────────────────┤
│ 28 │       甘肃省邮政局       │
├──┼───────────────────┤
│ 29 │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局     │
├──┼───────────────────┤
│ 30 │       青海省邮政局       │
├──┼───────────────────┤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局    │
├──┼───────────────────┤
│ 32 │      中国集邮总公司      │
├──┼───────────────────┤
│ 33 │      中国速递服务公司      │
├──┼───────────────────┤
│ 34 │     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     │
├──┼───────────────────┤
│ 35 │     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36 │    北京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37 │    天津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38 │    河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39 │    山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40 │   内蒙古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41 │    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42 │    吉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43 │    江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44 │    浙江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45 │    安徽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46 │    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47 │    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48 │    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公司    │
├──┼───────────────────┤
│ 49 │    河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50 │    湖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51 │    湖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52 │   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
│ 53 │    广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54 │    海南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55 │    重庆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56 │    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57 │    贵州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58 │    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
│ 59 │    陕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60 │    西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 61 │    新疆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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