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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


  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对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报废、回收、再利用等项工作。国家将适时建立《技术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颁布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保总局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附: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国家将适时建立本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技术政策所称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注册的新车型的设计、生产,以及在用汽车的维修、保养、报废拆解和再利用等环节。
  第四条 要综合考虑汽车产品生产、维修、拆解等环节的材料再利用,鼓励汽车制造过程中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维修时使用再利用零部件,提高材料的循环利用率,节约资源和有效利用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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