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明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水协函[2006]4号)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做好水利系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根据
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88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换证范围
在水利行业工作,持有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颁发的各类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持有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机构)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持有其它机构颁发的造价员岗位证、培训证的人员不在此次换证范围之列。
二、换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