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确认监理人员资格管理第一批协作单位并请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水协[2006]02号)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在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会确定了第一批33个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协作单位(名单见附件),协助我会分别开展有关工作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监理人员证书工作
请各协作单位按照我会《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水协[2005]04号)精神,负责有关工作区域内的监理人员换证材料初审工作,于2006年4月20日之前,将初审合格者的申请材料报送至我会。
在办理监理员岗位证书换证时,原监理员岗位证书的有效性须经原发证单位确认,请各协作单位将名单汇总后,到原发证单位取得证明,经确认的原监理员岗位证书,我会予以换发新证书。
二、关于监理员资格管理
请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原审批监理员资格的单位按水利部《关于将一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到有关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的通知》(水建管[2005]244号)精神,将审批权限移交到有关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并将移交情况报我会备案。审批单位应按我会规定的条件审批监理员资格,并发放监理员资格证书,审批结果须报我会备案。证书由我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加盖我会备案章,并由审批单位加盖我会统一规格的资格管理专用章。
三、发展广大监理人员加入协会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由水利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我国水利工程行业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法人。广大会员是我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吸收并团结广大会员共同发展繁荣水利事业是我们的根本任务。协会将在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联系政府与会员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根据
水利部《关于将一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到有关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的通知》(水建管[2005]244号)精神,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已经由政府行政审批转变为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行为。数万名监理人员是水利工程行业主要的建设力量之一,我会欢迎广大监理人员加入协会,反映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发展水利事业。因此,按行业自律要求,并参照国内外行业自律组织的资格管理情况,欢迎监理人员换发我会证书时自愿加入我会,成为我会个人会员,遵守我会《章程》,接受自律管理。请各协作单位做好有关问题解释工作,并协助我会发展会员。我会将为广大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