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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7号——关于发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3.9 化学消毒chemical disinfection是指利用化学消毒剂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消毒方法。
  3.10 化学消毒剂chemical disinfectants是指用于杀灭医疗废物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效果要求的化学药剂。
  3.11 消毒效率efficiency of disinfection是指在消毒处理过程中,以百分数表示的细菌数量减少的值。
  3.12 杀灭对数值treatment efficiency当微生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消毒前后微生物减少数量的对数值。
  3.13 作用时间disinfecting time是指医疗废物在一定条件下经历消毒处理过程所需的时间。
  3.14 残液residual liquor是指消毒过程中形成的消毒水冷凝液及医疗废物中渗出的液体。
  3.15 生物指示剂biological indicator是指将适当的载体染以一定量的特定微生物,用以评价消毒效果的制品。
  3.16 正常使用条件normal condition是指根据厂家的对设备运行的要求,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使用条件。
  3.17 抽样测试sample testing是指定期或不定期的随机采集经消毒处理的样本,检测其是否达到消毒要求。
  3.18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是指温度在0℃,压力在101.325kPa 时的气体状态。

4 医疗废物产生量计算

  4.1 医疗废物产生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4.2 医疗废物产生量的计算及预测
  (1)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包括固定病床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门诊医疗废物产生量。
  ①病床的医疗废物产生量计算及预测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病床的医疗废物产生量(kg/天)=床位医疗废物产生率(kg/床·天)×床位数(床)×床位使用率(%)
  ②门诊医疗废物产生量计算及预测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门诊医疗废物产生量(kg/天)=门诊医疗废物产生率(kg/人次·天)×门诊人数(人次/天)
  ③无床位的小型门诊的医疗废物可按就业医务人员数量和单位医务人员医疗废物产生率计算和预测:
  门诊医疗废物产生量(kg/月)=单位医务人员医疗废物产生率(kg/人次)×医务人员数(人次/月)
  (2)其他产生源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根据各地情况合理估算。

5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厂总体设计

  5.1 建设规模
  5.1.1 化学消毒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化学消毒处理厂服务区域内医疗废物产生量、成分特点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建设规模宜在10 吨/日以下,并应考虑处理能力的冗余。
  5.1.2 化学消毒处理厂建设规模应尽可能满足全年接收并妥善处理服务区域产生的适宜化学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
  5.2 项目构成
  5.2.1 化学消毒处理厂建设项目由化学消毒处理厂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
  5.2.2 化学消毒处理厂主体工程与设备主要包括:
  (1) 受料及供料系统:包括医疗废物受料计量、卸料、暂时贮存、输送等设施。
  (2) 化学消毒处理系统:包括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单元、破碎单元、药剂供给单元、废气及废水处理单元和自动化控制单元等。
  5.2.3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总图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讯、热力、暖通空调、机械维修、监测化验、计量、器具清洗、消毒等,也包括场外配套设施,如厂外路、水、电等。
  5.2.4 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设施。
  5.3 厂址选择
  5.3.1 厂址选择应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当地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自然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
  5.3.2 化学消毒处理厂不宜选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等附近建设,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确定应根据场址条件、处理技术工艺等,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
  5.3.3 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宜选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采矿陷落区以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2)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应进行公众调查。
  (3)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厂区应达到百年一遇的防洪要求。
  (4)厂址选择应同时考虑残渣的处置以及与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距离。
  (5)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6)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
  5.4 总图设计
  5.4.1 化学消毒处理厂的总图设计,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5.4.2 化学消毒处理厂的设计和建设,应考虑防止发生事故时或厂区内被污染的雨水造成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污染的措施;设计并建设必要设施,收集和贮存化学消毒处理厂内因医疗废物溢出、泄漏或发生火灾灭火时产生的污水,或被污染的雨水;污水贮存设施容量应确保污水排放前能得到处理。
  5.4.3 化学消毒处理厂的附属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设施,应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5.4.4 化学消毒处理应分为清洁区、微污染区和污染区,厂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并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的进出。
  5.4.5 化学消毒处理厂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 米的围墙、防止家畜和无关人员进入。
  5.4.6 总图设计还应满足5.5、5.6、5.7 的要求。
  5.5 总平面布置
  5.5.1 化学消毒处理厂应以化学消毒处理系统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合理安排,以确保相关设备联系良好,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安全运行。
  5.5.2 医疗废物物流出入口、接收、贮存和转运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应与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隔离,分开建设。隔离措施包括墙体隔离或空间隔离方式。
  5.5.3 化学消毒处理厂的车辆消毒设施,宜位于卸料设施附近处,以便于对卸料后的车辆进行及时消毒,防止有传染性物质扩散,并与医疗废物转运工具、生产工具的消毒设施合并建设。
  5.5.4 应对与消毒剂发生接触的车辆等金属物品定期用清水进行清洗,以免发生设备车辆腐蚀问题。
  5.6 厂区道路
  5.6.1 化学消毒处理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
  5.6.2 化学消毒处理厂的道路需能到达主要构筑物和建筑物。车行道宜布置成环状,以便回车。
  5.6.3 化学消毒处理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0m。化学消毒处理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人行道一般取1.5~2.0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的有关规定。
  5.6.4 临时停车场可设在厂区物流出口或入口附近处。
  5.7 绿化
  5.7.1 化学消毒处理厂的绿化布置应符合总图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5.7.2 厂区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

6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输送及清洗消毒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医疗废物接收、贮存与输送系统包括:计量设施、卸料设施、卸料场地、暂时贮存库和贮存冷库、化学消毒处理厂内转运设施和其他设施。
  6.1.2 医疗废物贮存禁止采用坑式垃圾池。
  6.1.3 医疗废物输送系统不应采用抓斗起重机。
  6.1.4 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冷藏运输车,将塑料桶及纸箱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特殊要求,运送到化学消毒处理厂。
  6.1.5 感染性废物随包装封闭进入处理装置同时处理,非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塑料包装桶及运输车经清洗消毒后循环使用,产生的清洗消毒废水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6.2 分类包装和收集
  6.2.1 医疗废物收集时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分类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有权拒绝接纳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医疗废物。
  6.2.2 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与周转箱的标准、技术性能、规格等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6.2.3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采用一次性塑料袋或纸箱(用于干性废物)密封收集保存。
  6.2.4 采用化学消毒处理技术的地区,医疗废物的包装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袋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黄色袋盛装感染性废物及病理性废物,适用于化学消毒处理。红色袋盛装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不适用于化学消毒处理,收集时红色袋应单独收集。
  (2)包装袋上应有医疗废物的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废物类别、警示标识等。
  (3)包装袋在正常使用时应能够防止破损,并不与盛装设备材质发生化学反应。
  6.3 接收
  6.3.1 卸料场地应满足医疗废物运输车顺畅作业的要求。
  6.3.2 化学消毒处理厂应设置计量系统。计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
  6.4 贮存与输送
  6.4.1 医疗废物卸料场地、暂时贮存库、冷藏库等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6.4.2 化学消毒处理厂必须设冷藏库,冷藏库的温度应在3-7℃之间, 冷藏库可与暂时贮存库合并建设, 冷藏库未启动制冷设备时,可用作暂时贮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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