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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号——呋喃酚终裁公告

  6、贸易政策的因素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呋喃酚产品完全实行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生产经营完全受市场规律调节。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销售区域方面基本与被调查进口产品相同,在商业流通领域并不存在其他阻碍国内同类产品销售或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因素。
  7、不可抗力因素
  中国国内产业在调查期内未发生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生产装置运行正常,未受到意外影响。
  上述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有关因素的证据事实表明,这些因素在调查期内没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七、最终裁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存在倾销, 并对中国呋喃酚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美国FMC公司
关于中止呋喃酚反倾销调查的价格承诺协议

总 则



  为了维护呋喃酚的公平贸易,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消除倾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称商务部)和美国FMC公司(下称出口公司)签定本承诺协议(下称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出口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价格向中国销售本协议项下的产品。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止自2005年6月16日起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32号公告对出口公司征收保证金的反倾销措施。

  第一条 产品范围
  一、本协议所述产品范围系指2005年6月16日商务部2005年第32号公告所述、原产于美国、由出口公司生产的呋喃酚,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税则号为29329910。
  二、呋喃酚的进口价格受本协议第二条及附件Ⅰ所确定的协议参考价格的约束,但该参考价格不适用于下列情形的产品:
  (1)用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的产品;
  (2)进入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的产品。

  第二条 出口价格底限
  一、出口公司保证以不低于附件I所确定的协议参考价格对中国销售本协议项下产品。协议参考价格以CIF中国港口价格为基础。
  二、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当呋喃酚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协议双方可要求对协议参考价格进行调整。商务部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协议参考价格进行必要调整。

  第三条 书面评论及协商
  商务部应对出口公司提出的调整协议参考价格的建议及时予以答复,并在收到调整协议参考价格的书面建议之日起30天内作出调整或不调整的决定,并通知出口公司,出口公司可以在收到商务部的调整通知后10天内递交书面评论。调整后的协议参考价格应于商务部发出调整通知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四条 监 督
  一、出口公司应定期向商务部提供有关本协议项下产品必要的信息,以利于商务部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二、出口公司应向商务部提供关于执行本协议有关销售的详细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出口公司应每季度提供一次有关过去三个月销售数量和价格等资料,并应根据本协议附件II表格中的要求,以电脑磁带、磁盘或商务部要求的其他形式向商务部提供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0天之内向商务部提交。
  四、如商务部有理由怀疑存在与出口公司有关的本协议项下产品以规避本协议为目的的第三国转口、再出口或瞒报品名等方式出口到中国国内市场,出口公司应向商务部提供有关向该第三国销售的具体数据,该数据在商务部提出要求后的15天内提供。 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同意可延期15天提交。
  五、为有效监督本协议的实施,出口公司除提供上述情况外,还应提供商务部要求的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上述有关信息应在收到商务部通知之日起20天内提交。
  六、商务部将审核出口公司提供的信息,确定是否存在与本协议不符的进口,并有权对出口公司提交的数据的相关证据进行抽样调查。该抽样调查的要求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口公司。

  第五条 核 查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务部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对出口公司向中国出口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出口公司应积极配合该核查。

  第六条 保 密
  商务部对出口公司提交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处理。除非出口公司书面通知商务部同意公布其提交的信息,否则在本协议到期之后或被提前终止后,不披露这些信息。

  第七条 反规避
  一、商务部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本协议的规避行为,并对所有规避情形进行调查。出口公司应积极配合该调查。
  二、出口公司同意所销售的本协议项下产品不得以任何规避本协议的方式进入中国国内市场。
  三、出口公司保证对第三国销售的本协议项下产品不以规避本协议为目的再出口、转口或瞒报品名等方式出口到中国国内市场。
  四、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出口公司在销售本协议项下产品时应依据附件Ⅲ出具证明信,保证出口产品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商务部将通知中国海关在进口监管时审查该证明信。如果没有该证明信或商务部有理由相信此类证明信虚假时,商务部可通知中国海关依据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后,予以放行,随后商务部将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
  五、本条所述规避行为包括反倾销意义上的规避行为和吸收行为。
 
  第八条 违反和撤回承诺
  一、违反协议,指出口公司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协议规定不符的行为,如以低于协议参考价格出口,或接到商务部通知后的不作为、忽略、疏漏和规避行为。不按时提供有关资料也属于违反协议,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应提前通知商务部,并应在商务部同意的时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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