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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李盛霖部长、冯正霖副部长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二是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关系。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针,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坚持地方为主、国家加大支持力度的原则。近年来,部调整了公路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逐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中央有关部门也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了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许多地方党委、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工作任务和目标,不等不靠,千方百计挖掘筹资潜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形成了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这几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实践证明这是一条成功经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有关部门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承担起各自应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不断完善地方政府为主、统筹安排、社会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各地交通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工作,主动服务。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宣传动员等多种形式激发农民群众修路、养路、护路的热情。只要我们充分依靠各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充分利用全社会力量,就一定会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的新高潮。
  三是要处理好鼓励农民参与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多年来的农村公路建设繁荣了农村经济、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这本身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顺应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一要做到“一事一议”,不修农民群众不想修、不愿修的路;二要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三要依法征地拆迁,不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四要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线形和技术标准,不随意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五要尽可能利用已有土源和料场,不乱采乱挖。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决策和行动主体作用,多方筹资,切实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缺口,努力解决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造成的乡村债务、征地拆迁补助偏低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公路建设可以实行以奖代补等办法,调动和保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四是要处理好交通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农村公路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各地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积极主动,不等、不推、不靠,切实承担起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的责任。同时,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在征地拆迁、项目审批、资金筹措、施工建设以及养护管理等方面,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完善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建设程序规定,在资金、计划管理上要规范执行有关的规定要求,同时要争取留有适当的灵活性。
  加快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在发展目标、技术标准、前期工作、施工管理等方面,不要盲目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做到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出发,从当地公路交通发展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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