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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乙肝防治意识
  要把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乙肝的危害和防治方法,让群众了解乙肝传播的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乙肝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防治乙肝的氛围。
  (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采供血和采浆活动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超范围行医、杜绝医源性感染;坚决杜绝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对于可能造成乙肝传播的公共场所要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器械消毒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府重视程度,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乙肝的防治工作,加强对乙肝防治工作的领导,把乙肝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的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疫苗、注射器材的充足供应和冷链的正常运转以及监督、宣教、培训、督导评价等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各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报酬,保证基层接种人员的补助,稳定免疫规划专业队伍。保证达到本规划所要求的目标和指标,确保规划的实施。
  (二)建立乙肝防治队伍,提高乙肝防治专业人员素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建乙肝专业防制队伍,并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对疾病控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乙肝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突出重点、保证效果,建立技术过硬的乙肝防治队伍,提高乙肝防治综合能力。
  (三)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乙肝的防治工作。
  要会同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中新生儿)乙肝疫苗、器材和实施的经费,并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同时协调乙肝防治工作中各部门应承担的工作。会同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心群众健康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除歧视。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学校儿童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和对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补种乙肝疫苗的工作。会同工商、宣传部门,加强对乙肝治疗药物广告的管理,对病毒性肝炎治疗药物的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医疗广告内容严格审查,不得虚构和夸大疗效。动员、指导行业协会和专科学会共同参与对乙肝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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