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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通知

  (三)依法加强准入和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1、加强对从事病毒性肝炎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师执业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病毒性肝炎防治机构和人员的卫生监督检查,对非法行医要及时取缔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每个医师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3、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服务规章制度提供和开展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的督导检查。由中华医学会制订乙肝诊疗指南,指导从事乙肝临床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化的治疗,提高我国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的比例和水平,提高疗效。
  5、加强对乙肝治疗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未经国家批准的任何药物和疗法均不得应用于临床,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和推广。
  (四)建立健全乙肝监测系统
  1、开展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制定统一的全国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在规划实施的前期及后期开展全国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我国乙肝的感染状况和流行趋势,为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调整防治策略和评价规划的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2、建立完善全国乙肝常规疫情监测系统。
  (1)修订完善乙肝监测诊断标准,制定全国乙肝疫情监测方案。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乙肝的诊断标准和监测方案的具体报告内容和要求,开展监测病例的基本信息报告。
  (2)逐步建立全国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制定《全国乙肝实验室检测工作技术规范》,加强实验室网络人员培训,提高乙型肝炎的实验室诊断水平。
  (3)定期对监测病例的诊断质量和全国乙肝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评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各种乙肝检测试剂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筛选,以指导和规范监测工作。
  3、重点人群乙肝感染状况监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全国重点人群乙肝感染状况监测方案,对15岁以下乙肝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同时逐步开展对孕产妇、医务人员等人群的乙肝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制定高危人员的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4、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及全程接种率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及全程接种率抽样调查,为评估各地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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