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调研。对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三年来的情况,分行业进行调查,摸清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健康发展。
(四)加强理论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完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研究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政策,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制度改革。
(五)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城镇供热采暖补贴指导意见,制定《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城镇供热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改善供热质量。对各地贯彻《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工作进行检查。
二、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六)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继续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设施城乡统筹、区域发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城镇基础设施辐射农村的能力。
(七)开发和推广适应现阶段村庄需求的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技术和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帮助农村发展村镇基础设施,改善村镇人居环境质量。
(八)研究园林城镇和风景旅游小城镇的建设。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园林绿化,开展创建园林城镇活动,加强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研究资源保护性移民和建设风景旅游小城镇的鼓励政策和补偿机制。
(九)加强环卫行业管理,改善城乡环境。颁布《
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白皮书)、《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和评估,促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垃圾焚烧处理情况进行调研,推进垃圾综合处理工作。做好重点流域、区域垃圾处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各地实施“十一五”环境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城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和“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管。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城市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相关的技术政策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