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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的通知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使用自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和证券账户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
  2、获得回购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获得相应的利息;
  3、向乙方或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系统查询回购交易的相关信息;
  4、本协议约定的等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所提交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以及其他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且在上述文件、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相关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交易费用、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妥善保管法人营业执照、印章等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回购交易所使用的各种密码;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办理回购交易时,要求甲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向甲方收取交易费用、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
  2、为甲方建立回购交易明细账,受理甲方提出的查询申请;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回购交易

  第八条 提交质押券
  (一)甲方在回购交易前应委托并授权乙方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乙方名义将相应债券作为质押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提交,并以乙方名义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交质押券的,须向乙方提交《质押券提交申请表》,《质押券提交申请表》须填写证券账户、提交品种及数量、提交日期等,并经甲方有效签署。
  (三)乙方收到《质押券提交申请表》后,有权对甲方的质押券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甲方证券账户债券余额检查。乙方审查和检查无异议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申请的时间、品种、数量等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四)质押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证券账户发生的回购交易到期购回款、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第九条 回购交易申请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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