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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 报告程序
  4.4.1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 情况接报
  4.5.1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 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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