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由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地方政府与电监会区域电监局共同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 装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