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根据各地实际,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根据自身能力,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
(四)完善服务承诺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制订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责任,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五)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民政部将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大力宣传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各地要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注意宣传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通过宣传工作,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影响,提升民政部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权威和形象。
(六)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研究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要及时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并将之制度化。各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组织本单位的同志、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索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问题。今年,民政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方面研究的主要课题是,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诚信监管方式、奖惩制度、自律与诚信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等问题。各地可选择有关问题开展调研活动,制定有关政策。民政部将与部分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进行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逐步建立各类民间组织信用建设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工作。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再接再厉,在深化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着眼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让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继续结出硕果,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指导工作,注重整体推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特别是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典型引路,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解决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注意打击非法、查处违法活动,把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