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律和诚信建设,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为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与诚信建设工作,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并把2005年确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一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协作,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开拓创新,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苦练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推动了管理工作,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涉及行业较多,业务面广,政策性强,这项工作也存在许多不足,如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宣传力度不够,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等。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民政部决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结合今年的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及其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如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把这一工作作为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检查督促,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等内容,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要求在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参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各地要在总结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拟定有关制度,把这一工作制度化、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