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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一)正确指导全国重点镇建设。立足于壮大经济基础和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对非农产业与人口的吸纳能力和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制定支持全国重点镇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认真总结贷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项目贷款操作程序,继续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加强对全国重点镇建设的金融支持。继续对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适当调整示范作用已不太强的镇,增补一批示范带动能力更强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城乡规划司负责)
  (十二)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指导各地正确处理城市发展的总体利益和保护原村民利益的关系,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改造和整治“城中村”。制定和实施改造方案必须尊重原村民的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对于已有建筑,实行分类处理,既考虑原村民利益,又依法妥当地处理违章建筑。对开发强度还不高的“城中村”,以整治方式为主。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防止产生新的“城中村”。(村镇建设办公室、城乡规划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
  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城镇发展模式
  (十三)强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引导与约束作用。贯彻执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研究起草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组织制(修)订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一批重要标准规范。做好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工作,完善建筑“四节”统计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建筑“四节”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标准定额司、政策法规司、科学技术司、综合财务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国家“十一五”科技规划的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重点项目和国家“建筑节能工程”,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以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筑设计施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领域为重点,大力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继续做好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示范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的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完善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坚持市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引导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大型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科学技术司、城市建设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质量安全司负责)
  (十五)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精神,以方便、畅通、安全、高效、节能为目标,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落实对主导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加强城市交通网络和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全面推行公交专用道和智能交通系统,抓好大型公共交通综合枢纽和场站建设以及快速公交系统(BRT)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确保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继续实施“畅通工程”。积极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创建活动。(城市建设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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