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依法追究非法关押群众或者以暴力手段强制群众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责任。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十二)坚决查办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中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纪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案件。
(十三)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案件发案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全面总结运用党纪政纪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执行的经验,更好地发挥纪律的保证作用。
五、加快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十四)制定委党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具体意见,完善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本部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
(十五)制定人口计生委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述职述廉办法。
(十六)制定人口计生委关于委机关及直属挂靠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暂行规定。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出国考察、访问、培训等行为。
(十七)做好修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地区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十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对委机关各单位及各直属挂靠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度财务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
(十九)重点指导有关地区,建立健全“奖实罚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制度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监控系统;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机制,逐步改变以突击式检查考核为主的评价模式。减轻基层负担,防治弄虚作假。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组织人事权、财权和执法权的正确行使
(二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推进党务公开,方便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轮岗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