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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贴息资金由财政部下拨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再由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逐级核拨给承贷单位。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水利(水务)部门要加强贴息资金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贴息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贴息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贴息资金,要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三条 水利(水务)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资金项目的管理及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项目的实施和效益发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水利部负责解释。
  附表:1.××省(区、市)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表1:

××省(区、市)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贷款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规模│计划贷款额│实际贷款额│  应支付利息     │申请中央财│
│      │      │     │     │            │政贴息资金│
│      │      │     │     ├──────┬─────┼─────┤
│      │      │     │     │贷款平均利率│应付利息额│ 贴息率3%│
├──────┼──────┼─────┼─────┼──────┼─────┼─────┤
│一、合计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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