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急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认真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落实《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现将2006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参照执行。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2006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夯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基础的关键年。为了实现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目标,2006年卫生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机制、体制、法制,进一步细化卫生应急工作的职责、制度、标准、规范等,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完善预案体系
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单项预案,完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预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体系。
二、不断完善卫生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应急管理
认真贯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推进各级卫生应急指挥协调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制订《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