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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5.学生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及列车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站、车用识别仪器读取学生证所贴优惠卡内容查验车票。没有配置识别仪器的铁路站车,发售和查验学生票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
  三、优惠卡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1.从2006年暑假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往返全部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
  由于目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分类较多,学生证均为自行印制,不便铁路售票时识别,粘贴优惠卡操作困难。因此,凡需使用学生证购买火车票的,从2006年暑假开始,须按照统一的学生证样式规范(教育部另行发文)。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2006年5月底之前将优惠卡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指导学生粘贴。
  3.优惠卡每张7.00元(含优惠卡读写仪),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报购优惠卡。今后,每年10月底之前,各学校按入校新生须乘坐火车人数购买并贴于学生证发给新生。因无优惠卡致使学生不能购票而出现问题,学校要承担责任。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本文的有关规定统计符合购买优惠卡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人数,经审查无误后,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铁道部运输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到以下单位购买。
  办卡单位:北京川达科鸿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区冠城园北园1-1-2A;邮编:100088;电话:010-62033656,010-58770332,010-87076691,010-87076692,010-87076693,010-86936209;13071110191,13601101939;传真:010-62034008,010-58770331;联系人:王芳、周子琪)。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海淀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609200206597),款到后付货。
  四、要求
  优惠卡的使用,是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地落实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实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车票优惠的学生人数购买、核发优惠卡。教育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优惠卡发放和适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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