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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铁路局:
  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购票以来,给发售、查验学生票工作带来了方便,也有效地遏制了伪造、贩卖假学生证购票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票购售工作,铁道部、教育部决定比照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办法,对全国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地与就读学校区间须乘坐火车的,也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半价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入学新生、应届毕业生和普通中、小学校学生购买半价票仍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卡由铁道部、教育部监制。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质。
  二、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1.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
  发放优惠卡学生的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的条件。
  2.学校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学生乘车区间,学生证内不填写乘车区间或不符合条件的无效。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修改乘车区间的,学校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3.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粘贴在学生证扉页上使用,封皮遮挡无碍(封皮与内页分开的不能贴于封皮),但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学生证内仍必须有减价优待证。
  4.优惠卡由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用配套仪器写入乘车次数,使用至学生毕业;第一次启用的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次数4次。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输入方法见随卡仪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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