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国资委、总工会,各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全国产业工会,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现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一、基本宗旨和主要目标
基本宗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引导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
二、指导原则和总体部署
指导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集成各方优势,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
总体部署:针对各类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重点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其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发展;对大中型骨干企业,支持其建立研发中心,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壮大,实现新的发展;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加强其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骨干作用。
三、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