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口单位、进口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用户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
2.本表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容量不够的,可另附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并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3.进口放射源的,标号/频次栏填写放射源对应标号;进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标号/频次栏填写“进口次数/6个月”。
4.进口活动完成20日内,进口单位与用户单位应分别将本表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份。
附:
放射源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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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 素 │出厂日期│出厂活度(贝可)│标 号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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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
申请文号:
受理编号: 批准文号:环辐审〔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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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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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许可证编号: │
│通讯地址: │
│邮编: │
│经办人: 电话/传真: │
├─────────────────────────────────┤
│放射性同位素用途: │
├─────────────────────────────────┤
│出口理由: □ 销售 □ 到国外使用 │
│ □ 废源退回产源国 □ 其他 │
├─────────────────┬───────────────┤
│产源国家: │使用国家: │
│产源单位名称: │用户名称: │
├─────────────────┴───────────────┤
│附件: □1.出口单位许可证 □2.国外用户合法持源文件 │
│ □3.出口单位和国外用户协议 □4.其他 │
├─────────────────────────────────┤
│放射源是否返回国内: □ 是 □ 否 │
├─────────────────────────────────┤
│ 放射性同位素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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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素│出厂日期 │出厂活│标号/频次 │编码│
│ │ │ │度(贝│ │ │
│ │ │ │ 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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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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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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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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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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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同意出口 □不同意出口(另附理由) │
│ │
│(盖章) │
│经办人 日期 │
│ │
│ │
└─────────────────────────────────┘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口单位、出口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
2.本表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容量不够的,可另附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并加盖出口单位公章。
3.出口放射源的,标号/频次栏填写放射源对应标号;出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标号/频次栏填写“出口次数/6个月”。出口放射源时在编码栏填写对应编码。
4.出口活动完成20日内,出口单位应将本表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份。
附件五: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申请文号:
受理编号: 批准文号:环辐审〔 〕 号
┌───────────────────┬─────────────┐
│转入单位填写 │转出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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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编号: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
│ │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经办人: │经办人: │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
│邮编: │邮编: │
├───────────────────┴─────────────┤
│放射性同位素用途: │
├─────────────────────────────────┤
│转入理由: □ 使用 □ 销售 □ 回收 □ │
│加工组装 □ 其他 │
├─────────────────────────────────┤
│附件: □1.转入单位许可证 □2.转出单位许可证 │
│ □3.转让协议 □4.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 │
│ □5.其他 │
├─────────────────────────────────┤
│ 放射性同位素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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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素 │出厂日期 │出厂活度(贝可)│标号/频次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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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
│ □ 同意转入 □ 不同意转入(另附理由) │
│ │
│(盖章) │
│经办人 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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