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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人禽流感卫生检疫应对指导方案》的通知

  九、完善消毒隔离机制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储备预防禽流感所需的消毒、防护等设备和物资,完善体温检测和临时隔离等装备和设施,储备消毒药品和消毒药械。
  十、完善卫生监督机制
  各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卫生监督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依法加强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禽肉及经营其产品的卫生监督力度。
  (二)禁止使用和经营来自禽流感疫区禽肉及其产品。
  (三)狠抓口岸禽肉及其产品进货关,从源头控制被禽流感污染的禽肉及产品进入口岸食品经营单位。
  (四)加强口岸环境卫生、污水、垃圾处理卫生监督。
  十一、完善自身防护机制
  工作人员要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防护服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由帽子、上衣、裤子组成,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弹性收口,具有良好防水、抗静电和无皮肤刺激性。
  (二)口罩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19083—2003),具有鼻夹,具有良好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刺激。
  (三)戴一次性医用手套、防护目镜、防污染的胶靴或者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四)保持勤洗手。
  (五)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十二、完善应急演习机制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口岸人禽流感防治实战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直属局要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在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对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完善技术培训机制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技术培训,开展人禽流感预防、检验、治疗、处置、设备使用等技术培训以及有关法规、预案的学习,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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