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口岸人禽流感卫生检疫应对指导方案》的通知
(2005年11月14日 国质检卫[2005]42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控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口岸人禽流感卫生检疫工作,总局制定了《口岸人禽流感卫生检疫应对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附件:口岸人禽流感卫生检疫应对指导方案
附件:
口岸人禽流感卫生检疫应对指导方案
一、完善应急指挥机制
各直属局要成立人禽流感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直属局指挥中心),组长由直属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有关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行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口岸人禽流感应急工作。
各分支机构成立人禽流感现场应急指挥中心 (简称现场指挥中心),组长由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落实上级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二、完善应对预案机制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贯彻总局《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应急预案》 (国质检卫 [2005]46号)、《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核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 (国质检卫[2005] 204号)、 《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 (国质检卫函[2005]791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局的口岸人禽流感应对处置实施方案,并根据总局发布的预警,组织实施本口岸应对处置预案,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应对预案。
三、完善疫情信息机制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密切关注国内外人禽流感疫情,第一时间掌握国内外疫情,各直属局要每日向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人禽流感疫情“零”报告,遇有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各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关于要求各局认真填写入境人员人禽流感疫情日“零”报告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上报疫情信息。
各分支机构发现禽流感疫情,应当在1小时内向直属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直属局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总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四、完善病例判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