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合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政令畅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尤其是重组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刻分析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原因,促进制度建设和整改落实,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在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围绕投资决策、营销采购、招投标项目、资产处置、财务和质量管理等环节,通过效能监察,实现企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的降本增效,提高中央企业的成本利润率,推进持续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实现效率、效益和质量的优化。
二是在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在清产核资后续工作中督促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分项分析,做好帐销案存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推进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
三是在规范企业改制重组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要把效能监察工作拓展并深入到企业的资本运营活动中去,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合法、操作程序规范,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维护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的重要作用。同时,督促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积极协助解决好影响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是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开展效能监察。围绕制度创新这条主线,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效能监察,着力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减少腐败机会,提高有效预防腐败能力等方面,加大源头治本的力度。发现问题,剖析原因,追究责任,督促落实整改,发挥效能监察在标本兼治、防范风险方面的监督保证作用。
三、努力开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正处在攻坚破难的重要阶段,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效能监察需要探索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加扎实和深入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创新观念,是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思想基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紧紧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明确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的工作思路。
监督作为管理要素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管理过程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效能监察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种有效监督方式,体现了管理的综合性监控职能,能够形成职能组合、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既担负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职责,同时也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把效能监察作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是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建立起效能监察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
一是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制度。随着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中央企业要抓紧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操作规程等基本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
二是严格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明确工作流程,突出监督重点,逐步完善将效能监察工作有机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体化运作程序,从选题立项、组织实施、协调运作、督促检查、成果审定、总结推广等方面,认真加以规范,充分体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合理性与适用性。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中央企业要对贯彻落实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效能监察工作评价体系,科学界定效绩,量化考核指标,制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尤其是在促进企业落实整改建议和措施,实施有关责任追究等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从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角度,抓紧制定《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完善企业内控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是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效能监察从选题立项开始,纪检监察机构就要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高效有序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统筹安排、组织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要运用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办事规则,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能,减少重复检查,降低监督成本;要发挥综合监督的作用,充分运用监事会监督、内部审计监督、企业法律顾问监督和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等各种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以及各部门监督相互融合的制衡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的监督合力。
要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中重视和发挥效能监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企业内控机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等五个要素,为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性、财务管理的真实性、依法依规的遵循性提供必要保证,是企业强化风险管理的有力保障。效能监察作为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的有效方式和结合点,要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行为控制的职能优势,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追究,抓好效能监察成果跟踪反馈的持续性工作等,推动企业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并切实发挥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是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干部队伍素质。吴官正同志就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努力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五种能力。当前,我们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抓紧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以及针对自身建设尚不适应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