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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李至伦、陈昌智和黄丹华同志在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拓展了效能监察的工作思路。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监督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效能评价以及相关责任追究,推进企业完善内控体系,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理顺了效能监察的工作关系。明确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效能监察工作,监督经营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与具有时效的监察特性,以及与其它监督部门的互补性。既在业务内容、监管环节和相关责任上确定了相互关系,又有利于提高监督效能,形成整体合力。
  ——确立了效能监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经营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依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效益和效能以及经营管理者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了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强调把促进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作为工作目标与检验标准,逐步实现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通过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经营管理中深层次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督促标本兼治,加强整改,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探索了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管理等先进手段,作为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重要载体与技术支撑。在生产经营管理整个流程中,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控,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效益、质量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效能监察工作发展仍然不够平衡,有的企业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认识还没完全到位;效能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不同类型企业在效能监察规范化、制度化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效能监察工作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拓展时,有关人员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与实际需求还不相适应,等等。都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认真加以解决。
  二、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主要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即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围绕实现这个总体目标,我们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尤其是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的要求,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继续推进中央企业深化效能监察工作。
  (一)深刻认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相关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制环境。国务院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迄今已经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个规范性文件,今后三年内还将制定50多项规章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落实经营责任、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有序流动等提供了工作依据和行为准则。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委有关规章制度在中央企业的贯彻执行,要求效能监察工作在维护政令畅通,促进中央企业提高执行力等方面,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必然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进一步提高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随着市场化合理配置资源的进程加快,企业国有产权的流转加快,关注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关注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既是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又拓展了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域和空间。同时,也要求效能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资本运营活动中,更加积极的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通过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推进管理创新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既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央企业正在积极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以节能、节水、节材和循环利用为重点,持续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增加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大主业,压缩管理链条,加强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效能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推动中央企业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制度,促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好监督和保证作用。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全局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既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进行了部署。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要求国资委各厅局和中央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为深化企业效能监察提供了体制保证。效能监察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载体,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制衡,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使企业领导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等方面,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预防职能和作用。通过效能监察,达到强化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施责任追究,优化经营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管理机制创新的目的,这是中央企业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体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的提高。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布局结构调整,积极开拓市场,加强内部管理,推进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实现了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的同步快速增长,实现利润继续增加,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仍然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虽然初步建立,但是真正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进展,但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有不小差距;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核心竞争能力不强、经营效率不高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解决企业历史欠账、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虽然有了新的进展,但减轻企业负担、劣势企业关闭破产等任务仍然艰巨。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对资产损失的原因分析来看,主要存在着管理不严、财经纪律松弛;投资决策失误,缺乏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监督不力,制度执行不严格;风险管理工作薄弱,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形势,明确任务,主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高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推进企业优化经营管理和制度创新,促进企业效益、效率的提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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