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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规范血铅临床检验技术,为合理治疗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制定了《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

  为了指导、规范临床实验室准确、科学测定血液中铅浓度,为临床合理治疗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基本条件
  (一)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能够熟练掌握血铅分析技术,通过盲样考核,严格遵守质量保证规程。
  (二)实验室干净、整洁,无铅污染源。
  (三)具备净化实验室条件或配备超净柜(台),或者具有已采取其他局部防尘措施的实验台。
  (四)检测所用仪器、耗材、试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措施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检测方法
  (一)降低分析空白的控制措施
  血铅测定属微量或痕量分析,必须尽可能避免各个环节的铅污染,所有进样前的操作必须在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必须把分析空白降至方法的检测限以下。为了降低空白值,必须做到:
  1、使用的所有试剂均应采用最高的纯度级别,并对其进行空白检验,包括抗凝剂、清洁和消毒采血部位的药剂等。
  2、所有器皿、用品(注射器、真空采血管或聚乙烯管、消毒棉签等)必须是一次性使用,并需抽样进行空白检验,每个批号抽样量不得小于10支。必要时对所有器皿、用品应先行无铅化处理。
  3、分析者必须避免自身因素(化妆品、外敷药物、乳胶手套等)对样品的污染。
  (二)基本检测方法
  目前的基本检测方法包括以下3种:
  WS/T  20—1996  血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  21—1996  血中铅的微分电位溶出测定方法
  WS/T  174—1999  血中铅、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方法确定后,应当对其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和定量检测限进行验证,并制定本实验室具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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