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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一)道路交通调整规划;
  (二)人口调控或社会居民调控规划;
  (三)土地利用调整规划;
  (四)基础设施调整规划;
  (五)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规划;
  (六)利用功能调整规划等。

第三章 规划图纸

  第十七条 保护规划基本图纸与内容:
  (一)区位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在行政辖区的位置。
  (二)环境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与相关地理形貌及其周围地区的关系。
  (三)现状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分布范围及其相关环境因素,注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本体面积单位:平方米(m2),占地面积单位:公顷(hm2)。
  (四)评估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等级、完好程度、病害类别、破坏速度、主要破坏因素以及历代建造或修缮记录、功能利用现状等评估内容。
  (五)保护规划总图:综合性标明保护范围内的主要规划内容。
  (六)保护区划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保护区划的边界、占地面积和分级分类内容,注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标注保护对象。
  (七)保护措施图:标明各种保护措施、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和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性质的文物保护单位(古村镇、坞堡等)应参照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编制要求补充绘制相关的规划图。
  (八)环境规划图:标明环境规划涉及的各项内容实施范围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九)展示规划图:标明展示目标位置与名称、说明标牌位置、参观路线、停车场、游客服务设施或陈列馆室等,注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十)管理规划图:标明围栏、门卫、监控及其他安防设施的位置,巡查管理分片范围等。
  (十一)基础设施图:包括道路交通、排水沟渠和工程管网。其中:道路交通图应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确定保护范围内路网系统及其与外围道路的联系,主要道路的断面;工程管网图应确定消防设施、给排水管线、电力电讯等各单项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等,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要求(环境和谐要求);必要时配竖向规划图。
  (十二)分期规划图:标明规划各期实施内容的范围与经济技术指标。
  (十三)工程方案图:各类保护、展示、管理工程的主要设计方案图。
  第十八条 保护规划说明图纸与内容:
  (一)测绘图:即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标准测绘图(古建筑测绘图、石窟测绘图、考古发掘平、剖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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